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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81民初986号

李广林、乐清市皮皮果批发部等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5-30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广林,乐清市皮皮果批发部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81民初986号

原告:李广林,男,198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原告:乐清市皮皮果批发部。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村锦青巷*号。经营者:张永燕。

原告李广林与被告乐清市皮皮果批发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广林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广林负担。

审判员  李兆远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罗 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