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03执1160号申请执行人周芳勇,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周俊豪,男,200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德金,男,193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艾金娥,女,194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廖勇军,男,198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芳勇、周俊豪、王德金、艾金娥与被执行人廖勇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宏清
审判员 莫端剑
审判员 曹祥青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唐继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