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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恢4号

孟祥龙与被执行人王占林、潘殿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孟祥龙,男,1988年3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占林,男,汉族。被执行人潘殿生,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祥龙与被执行人王占林、潘殿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发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审判员 于 祥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姜忠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