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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乐执字第94号

宋文月与苏宝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乐执字第9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文月与被执行人苏宝贵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2)乐商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苏宝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乐陵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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