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655号申请执行人何博,男,1967年11月2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陈生财,男,1978年3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邢燕,女,1977年11与17日生,汉族,陕西靖边长庆油田物资供应处员工,住榆林市靖边县长庆基地物资供应处员工宿舍,公民身份号码62282119771117004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10696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生财所有的陕A7JL**号科雷傲1997CC小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朗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田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