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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财保70号

雷守良、程刚山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2-13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雷守良,程刚山,王雪英,卜现运,刘爱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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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财保70号申请人雷守良,男,1960年1月5日生,汉族,住滑县。被申请人程刚山,男,1965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滑县。被申请人王雪英,女,1962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滑县。被申请人卜现运,男,1956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滑县。被申请人刘爱英,女,1955年4月2日生,汉族,住滑县。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方便以后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程刚山在中国农业银行滑县高平支行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李艳所有的豫E×××××号小型普通客车作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程刚山在中国农业银行滑县高平支行的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史文军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