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03执1151号申请执行人王斌,女,1989年3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永州市闽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增耀,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斌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闽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黄宏清
审判员 莫端剑
审判员 曹祥青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唐继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