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117号申请执行人张殿耀,男,1966年7月18日生于陕西省旬阳县,汉族,住旬阳县城关镇。被执行人薛正勇,男,1983年7月7日生于陕西省旬阳县,汉族,住旬阳县构元镇。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殿耀的申请,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的张殿耀与薛正勇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由薛正勇向张殿耀偿还欠款4500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薛正勇按照旬阳县人民法院(2016)陕0928民初642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㈠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117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执行费675.00元,由薛正勇负担。
审判员 梁 波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熊世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