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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22执192号

李某与赵某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某,赵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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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19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33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赵某,男,1965年02月08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上列当事人赡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梨民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本院(2015)梨梨民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执行员  邵世勇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天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