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686号
原告:泸州市敢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号1幢4-2,组织机构代码55678509-3。
负责人:陈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梅,女,该公司劳务人员。
被告:王位林,1969年5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泸州市敢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王位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原告泸州市敢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泸州市敢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王利萍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