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502民催14号
申请人:山东东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62952058H。
法定代表人:郭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占峰,女,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山东东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申请人山东东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6年11月2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山东东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31300051/38684425、票面金额叁拾万元整、出票人山东上特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东营市腾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东营银行燕山路支行、出票日期2016年8月2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2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东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山东东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纪鹏辉
审判员 韩琳芳
审判员 刘祖海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兰玉臻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