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4执恢21号
申请人:李琼,女,1973年6月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广敏,女,1975年10月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长胜,男,197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李琼与陈广敏、李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4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班 浩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徐殿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