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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7执151号之一

陈立波与王雪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27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立波,王雪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1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立波,干部,住木兰县。被执行人王雪松,干部,住木兰县。本院受理的陈立波申请执行王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冻结的工资款扣划后,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7民初15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憬河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晓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