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3民初341号之一
原告:杨怡,女,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志,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
被告: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万宁市。
法定代表人:苏玉滨,执行董事。
被告:吴利容,女,197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苏玉滨,男,197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原告杨怡与被告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吴利容、苏玉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吴利容、苏玉滨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晖
代理
审判员 江 铮
人民陪审员 黄忠义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吴 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