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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3民初341号之一

杨怡与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吴利容、苏玉滨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杨怡,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吴利容,苏玉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3民初341号之一

原告:杨怡,女,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志,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

被告: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万宁市。

法定代表人:苏玉滨,执行董事。

被告:吴利容,女,197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苏玉滨,男,197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原告杨怡与被告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吴利容、苏玉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海南万宁开泰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吴利容、苏玉滨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晖

代理

审判员 江 铮

人民陪审员 黄忠义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吴 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