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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3民初153号之一

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林海军、张晶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林海军,张晶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3民初153号之一

原告: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时守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涵,女,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新程大道***号*栋*单元****号。

被告:林海军,男,198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

被告:张晶晶,女,198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

原告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海军、张晶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林海军、张晶晶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江铮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吴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