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3民初153号之一
原告: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时守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涵,女,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新程大道***号*栋*单元****号。
被告:林海军,男,198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
被告:张晶晶,女,198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
原告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海军、张晶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林海军、张晶晶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江铮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吴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