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91刑初21号自诉人张永祥,男,汉族,1975年12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安县。被告人黄栓劳,男,汉族,1966年10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高新区。自诉人张永祥以被告人黄栓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提起自诉,后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审判员 张胜杰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席 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