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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02民初403号

谭雅芳与罗巧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谭雅芳,罗巧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302民初403号原告谭雅芳,男,1994年7月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被告罗巧英,女,1963年7月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雅芳诉被告罗巧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李波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饶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