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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委赔监10号

申诉人明秀芳申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诉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案由
错误执行赔偿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委赔监10号明秀芳:你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委赔6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应当就违法从银行取走的现金25万元及利息损失向你承担赔偿责任等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你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违法立案、审理程序违法、律师持法院介绍信非法从银行取走25万元存款等为由申请国家赔偿,你的申请事由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据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你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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