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6民初89号
原告:邓俊婷。
被告:王德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俊婷诉被告王德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俊婷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邓俊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俊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邓俊婷负担。
审判员 康明学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郭盈盈 搜索“”
邓俊婷与王德斌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6民初89号
原告:邓俊婷。
被告:王德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俊婷诉被告王德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俊婷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邓俊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俊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邓俊婷负担。
审判员 康明学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郭盈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