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0502执721号本院在执行(2016)甘0502执721号天水长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水长城瑞科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天水长城瑞科电器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甘0502民初6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的30000元,剩余的款天水长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放弃,案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中秋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于智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