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3执277号之五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城花苑路285号。
法定代表人:徐奇祥,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宋振伦,男,196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广饶县。被执行人李新宽,男,196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广饶县。被执行人宋振敬,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广饶县。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5))广商初字第11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宋振敬之妻赵宝花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莲花分理处90×××48账户存款100000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17年2月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广明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冯向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