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3执恢2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曹某英、黄某军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申请曹某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承办人:李林
审判员 :李琳 搜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与曹某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3执恢2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曹某英、黄某军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申请曹某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承办人:李林
审判员 :李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