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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91执82号

周会福与深圳市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291执82号深圳市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周会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皖029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会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会福支付工程款300640元。

二、自判决书判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周会福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3339元,保全费2313元;申请执行费4410元。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官陡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俊生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宇声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