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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21执保73号

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曹民初财产保全保全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10-27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16)湘1021执保73号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民初: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曹民初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6)湘1021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8月11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保全期限届满时,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