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5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鸿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7861983,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和兴路53号002。
被执行人:威海美京电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2692505,住所地威海出口加工区国泰路6号。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朝阳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汤 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