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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18123号

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翠芳、何溢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11-23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翠芳,何溢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18123号

原告: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1-1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关建辉。

被告:黄翠芳,女,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何溢文,男,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上述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的身份信息不明,有待进一步查明,故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石 慧

审 判 员  李昭迎

人民陪审员  刘忠良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冯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