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1220号申请执行人李湘龙,男,197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南省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君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湘龙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883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88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