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特18号申请人佛山市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胡凤娇。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远婷,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伙娟,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梁德德,女,汉族,1991年10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申请人佛山市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梁德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佛禅劳人仲案终字[2016]第1480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佛山市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佛山市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 吴行政
审判员 黄雪鹄
审判员 黄健晖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林敏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