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525号申请执行人白迪,男,198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陈伦如,女,196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汇茂通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京0102民初15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陈伦如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陈伦如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伦如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伦如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伦如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伦如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陈伦如财产以人民币15088.00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中涛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孙宏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