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6593号
申请执行人:沈方杰,男,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被执行人:杨立洲,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执6593号沈方杰诉杨立洲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立洲拒不申报财产,本院于2017年2月5日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杨立洲归还截止2017年2月7日利息6262元,本金93738元,申请执行人沈方杰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282执6593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沈 晓 东
代理
审判员 陈 再 波
代理
审判员 沈 炀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峰(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