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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853号

853黄强与杭州黔瑞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02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强,杭州黔瑞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853号

原告:黄强,男,197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告:杭州黔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时代大厦1908室。

法定代表人:丁剑。

原告黄强诉被告杭州黔瑞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黄强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强撤诉。案件受理费348,减半收取计174元,由原告黄强负担。

审判员 李 倩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许婷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