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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2执恢46号

张旻、沈家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5-07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旻,沈家正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恢46号申请执行人张旻,女,1987年10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沈家正,男,1982年2月2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张旻与被执行人沈家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9日审结。申请执行人依据(2013)南商初字第7088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4)南执字第11963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张旻与被执行人沈家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长 李 光

审判员 李志新

审判员 许 毅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