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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1执51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与徐运芝、刘德喜、孙瑞香、程建新、杨国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11-06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1执51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徐运芝、刘德喜、孙瑞香、程建新、杨国安:本院立案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与徐运芝、刘德喜、孙瑞香、程建新、杨国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4)项的规定,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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