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刑终17号原公诉机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金,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闽侯县。2013年4月26日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2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金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2016)闽0104刑初103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唐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阅上诉状,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7月1日17时许,被告人唐金经与购毒人毛某事先联系后,乘坐陈某驾驶的小车至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玉环路见福便利店门口,在车内将总净重为2.69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状物体三小袋以900元的价格贩卖给毛某。交易完成后,被告人唐金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提取到总净重为2.36克的疑似冰毒白色晶状物体三小袋。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疑似冰毒的晶状物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原判认定上述事实被告人唐金在庭审时无异议,并有证人毛某、陈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及毒品、毒资、作案工具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称重笔录及照片;福建省毒品实物缴交收据;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公尿检(城门)字[2016]第334、335号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指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及现场照片;手机通话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户籍证明、前科刑事判决书及罪犯档案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金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共计5.05克,依法均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被告人唐金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唐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小米4代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诉人唐金提出本案系特情介入案件,原判量刑时未予体现,请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唐金未提交新的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唐金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的证据经原审庭审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唐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5.05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上诉人唐金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上诉人唐金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已根据上诉人唐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量刑适当,上诉人唐金要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傅立新
审 判 员 高怀宝
代理
审判员 李 颖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郑超民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