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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81民初1047号

原告山西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24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西永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毅,李江莉,李艳艳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881民初1047号

原告:山西永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晓鹏,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明,该公司城西支行行长。

被告:王毅,男,198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江莉,女,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艳艳,女,1959年6月3日出生,汉族。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审 判 长 王 霞

人民陪审员 李 强

人民陪审员 李 雪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景春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