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824民初2604号

王进菲与涂维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14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进菲,涂维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824民初2604号

原告:王进菲,女,197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住江苏省常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丹,浙江北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涂维结,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潜山县。

原告王进菲与被告涂维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进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涂维结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进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涂维结立即支付王进菲货款54796.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涂维结支付王进菲实现债权的费用。事实与理由:涂维结长期从王进菲处购买布匹,形成布匹买卖关系。截止2011年,涂维结共拖欠王进菲货款54796.04元。王进菲多次催要,涂维结以种种理由推辞,一直未支付货款,特具状起诉。涂维结未到庭答辩。本院

经审理查明事实:王进菲在江苏省常熟市服装城布匹市场经营布匹批发、销售。涂维结曾在江苏省常熟市从事布匹经营。从2011年开始,涂维结多次向王进菲赊购布匹,11次向王进菲赊购布匹,并在王进菲的供货单上签名确认欠货款数额,共计欠货款54796.04元,经催要未果,王进菲遂具状起诉。上述事实有王进菲的法庭陈述及王进菲提供的涂维结签名的供货单等证据予以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王进菲与涂维结因经营需要形成的布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均应该按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欠货款数额有涂维结签名的供货单予以佐证,涂维结有支付货款的义务,经催要,涂维结未及时支付货款,系违约行为;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故王进菲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诉求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超过标准。王进菲诉求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因未提供证据,该诉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涂维结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进菲货款54796.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9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二、驳回原告王进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被告涂维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黄盛青

审 判 员  陈建生

人民陪审员  张正意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熊兰兰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