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40执异1号异议人:莫及义男生于1976年02月25日,汉族,住重庆市忠县。被异议人:重庆石柱黄水万胜绿色食品厂,住所地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组织机构代码71167804-5。
法定代表人:莫继光,该厂厂长。被异议人:莫继光,男,生于1962年9月27日,汉族,住石柱县。被异议人:权朝秀,女,生于1963年5月19日,汉族,住石柱县。申请异议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德(2016)渝0240民初171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书。在异议过程中,申请异议人向我院书面撤回异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莫及义撤回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谭千文
审判员 谭新权
审判员 马 龙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马艳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