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6执5630号申请执行人熊胜安,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丁岚,女,1982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执行熊胜安与丁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房产信息,有一辆汽车已被我院依法查封,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截止2017年2月8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38100元及利息、诉讼费1552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72元。
本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6执5630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彬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吴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