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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民辖终54号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与王丽娜管辖权异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11-14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王丽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民辖终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92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康,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曰阳。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丽娜。

上诉人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1民初552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汤 涛

审判员 白丽萍

审判员 马 焱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孟庆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