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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2160号

昆明增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4-05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昆明增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2160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增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697960545T

法定代表人:徐超全,总经理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400号2幢2单元B402室

被执行人:朱朝,男,汉族,1986年4月16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昆明增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字第34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被执行人朱朝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经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驰原

审判员  李江永

审判员  陈 芮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周 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