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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7执579号之二

易向红与段晓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易向红,段晓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7执57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易向红,女,196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伊金霍洛旗医院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被执行人段晓晶,女,1986年4月10日出生,满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易向红与段晓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段晓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段晓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资账号。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高莉芳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范海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