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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5财保35号

尚占伟其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16
所属地区
大名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尚占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0425财保35号申请单位:大名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冯洁,局长。

被

申请人:尚占伟,男,1976年9月生,汉族,农民,住大名县。申请单位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尚占伟采取财产保全,现因申请单位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名县人民法院(2017)冀0425财保35号保全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middot执行员  周伊韬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刘彩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