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188-1号申请执行人汪江,男,1975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天津华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茶淀镇孟村。法定代表人张良喜,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孟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茶淀镇孟村。法定代表人张良萍,副经理。被执行人张良喜,男,1969年1月14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汉沽区。被执行人张良萍,女,1966年6月29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汪江与天津华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孟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张良喜、张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汪江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段百龄
审 判 员 赵文龙
代理
审判员 张宝莹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鲁 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