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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2执188-1号

汪江、天津华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汪江,天津华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孟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张良喜,张良萍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188-1号申请执行人汪江,男,1975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天津华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茶淀镇孟村。法定代表人张良喜,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孟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茶淀镇孟村。法定代表人张良萍,副经理。被执行人张良喜,男,1969年1月14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汉沽区。被执行人张良萍,女,1966年6月29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本院在执行汪江与天津华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孟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张良喜、张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汪江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段百龄

审 判 员  赵文龙

代理

审判员  张宝莹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鲁 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