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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04执72号

王德伟与王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2-17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德伟,王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504执72号

申请执行人:王德伟。

被执行人:王健。申请执行人王德伟与被执行人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健现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11)霍民一初字第18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史  新  富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董长亮(代)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和解履行完毕(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