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初299号原告王锋,男,汉族。被告姚欣,男,汉族。被告姚增宏,男,汉族,系姚欣之父。
原告王锋与被告姚欣、姚增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锋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意思表述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罗红涛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程晓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