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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4民初299号

原告王锋与被告姚欣、姚增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01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锋,姚欣,姚增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初299号原告王锋,男,汉族。被告姚欣,男,汉族。被告姚增宏,男,汉族,系姚欣之父。

原告王锋与被告姚欣、姚增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锋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意思表述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罗红涛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程晓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