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103民初294号

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绿杏、李敬华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6-09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绿杏,李敬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03民初294号

原告: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中段广福城A11-3幢6B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波,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黄平,女,汉族,1990年2月15日生,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县,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绿杏,女,汉族,1981年10月15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

第三人:李敬华,男,汉族,1988年10月28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

原告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绿杏、李敬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1元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娅琴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芸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