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5执恢91号申请执行人杨道坤,男,1973年10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建明,男,1973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胜民,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5)西中民四终字第001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72374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3700元及执行费254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25执恢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闫鹍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