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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2民终1005号

北京西联万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大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6-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西联万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大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2民终10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西联万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杜骏,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婷,女,北京西联万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大林,男,1954年8月7日出生。

上诉人北京西联万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联万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大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西联万博公司于2017年2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西联万博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西联万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54元,减半收取827元,由北京西联万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磊

审判员 白 松

审判员 刘慧慧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耿 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