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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1487-4号

黄钦锋诉长沙市晚报大酒店有限公司、唐华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08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钦锋,长沙市晚报大酒店有限公司,唐华军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1487-4号申请执行人黄钦锋,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长沙市晚报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彪,董事长。被执行人唐华军,男,198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黄钦锋与被执行人长沙市晚报大酒店有限公司、唐华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民再7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逾期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和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唐华军名下小型汽车一台,但不知其下落。暂未发现其它适宜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 辉

审判员 王高亮

审判员 谭会军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曾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