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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刑辖32号

关于对被告人何鑫、李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31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32号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被告人何鑫、李强贩卖毒品一案管辖请示函》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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